8月5日,上海虹口法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举行《关于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就经济、贸易、金融、投融资等案件的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达成合作协议,以期促进司法与商事调解的良性互动,为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签约仪式上,上海虹口法院副院长陈素琴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代表双方签署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
据了解,双方诉讼与调解对接程序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
诉前委派调解,即正式立案受理前,法院认为该纠纷适宜调解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先行委派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二
诉中委托调解,即案件受理后,判决之前,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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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法院院长王宇展在讲话中表示,
商事调解,侧重于商业情势、合作关系的考量,在降低争端解决成本,维系商业合作关系和商业信誉方面具有独到优势。
近年来,上海虹口法院陆续引入中证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行业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专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致力于构建一站式、立体化的工作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
(上海虹口法院院长王宇展讲话)
此次签约,搭建了商事领域的诉调对接框架,意味着上海虹口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实现了新突破。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讲话)
(双方代表依次进行座谈交流)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成立于2011年1月8日,是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全国第一家民非性质专业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确定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纠纷解决平台。
文丨姜叶萌
摄影 | 唐辰佶
编辑 | 麻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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