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许炳棋 见习记者 赵远彩 淄博报道

8月3日,市民王先生(化名)拨打本网热线(0533-2868222)称,他和彭某民是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台头村村民,因债务问题,法院将彭某民的三间房屋判给他,但一直没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更名。旧村改造时,村委换届拒绝与其签订还房协议。村委和马尚街道回应,判决书内对房屋确权不明确,房屋确权需要权威部门开具证明。淄博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需村委开具证明。双方各需要对方证明,村民遭遇踢皮球,确权陷入死局,急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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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房屋归属 村委换届拒承认

1999年11月5日,彭某民从银行借款20000元,王先生为其做担保。随后,彭某民又于2000年7月份向王先生借款10000元。同时,彭某民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借款到期自己无能力偿还时,愿意把自己在台头村的北屋六间住宅的西边三间转让,并把土地使用证一并过户。两个月后,彭某民因没有能力偿还欠下的债务,于是逃债外出。

2001年,王先生作为彭某民的担保人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王先生作为彭某民担保人归还贷款20000元、利息2583.95元以及承担诉讼费920元。4年后,王先生依法院判决要求替彭某民偿清了债务,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彭某民履行之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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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0日,法院判决彭某民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台头村房屋三间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说:“法院判决后,我去张店区自然资源局(原张店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使用证更名,当时国土资源局认为符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条件,但自从2003年新区开发以来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变更工作已经暂停,所以一直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法院判决以来,彭某民逃债外出下落不明,其父亲一直住在法院判决给自己的房屋内,考虑到自己家也有房子住,又是庄里乡亲,就一直没有收回房屋所有权。

“直到2011年我们村开始旧村改造,当时的村主任许录修找我商议房屋拆迁,告诉我只要有法院判决书就可以签订还房协议。”王先生说,2013年彭某民父亲从房屋内搬走,依照村主任要求出具了一份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证明彭某民的房产三间(西边)归王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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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民房产的东边三间屋已抵押给他人,所属问题还未确定,当时村主任许录修告知,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证,等东边三间房屋所属问题处理好后,详细商量新房子户型问题,再签订还房协议。”王先生说,为了配合村里的拆迁工作,于2013年7月2日同意拆除,期间村委并未与王先生签订还房协议。

2014年,台头村村委换届,新任村主任王杰拒绝与王先生签订还房协议,理由是王先生没有在土地使用证上更名,故没有土地使用权。

王先生求助马尚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人员回应,根据法院判决书无法判断他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要求他提供土地权威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才可认定有签订换房协议的条件。“我今年6月到张店区自然资源局,请求开具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自己拥有西边三间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但拒绝为我开具证明。”

村主任:判决书房屋确权不明确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8月3日,记者采访台头村村主任王杰,他告诉记者:“之前王先生来村委咨询过此事,我看过法院判给王先生房屋的判决书,也咨询过律师,法院判决书内容表述不够明确,只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但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权。村两委开会表决,签订还房协议需有土地使用权证,至今土地使用证上还是彭某民的名字,现在彭某民委托其哥哥正在协商办理签订还房协议的事儿。”

马尚街道:判决书存争议 房屋确权需证明

随后,记者采访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曹姓负责人,他说,虽然刚刚分管该片区几个月的时间,但是经常联系王先生,了解情况,同时也为此事咨询过多个律师,有律师表明根据法院判决书可以证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归王先生所有,但是也有律师表明,根据判决书王先生所有的只是地面附着的房屋使用权。因法院判决书内容存在争议性,希望王先生找土地权威部门开具一份土地使用证明,尽快解决问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需村委开具证明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宅基地确权专班小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工作一直处于暂停状态,但是为加快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经政府部门研究,2019年12月成立淄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宅基地确权专班小组。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房屋已经灭失,无法进行测量,也就没有办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他可以通过村委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