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刘某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2019年5月,吴某开收割机在刘某门前帮人收割油菜,曾某辅助收割油菜。当天收割油菜完成后,刘某准备将收割机从稻田里开到马路上,但因为稻田低于马路,加上收割机前面轻后面重,收割机无法开上来。于是曾某邀请刘某帮忙,刘某站在收割机前面,因收割机行进过程之中发生抖动,刘某碰到收割机的割刀导致受伤。事故发生之后,刘某被送去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七千多元,吴某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

因与吴某对于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刘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吴某认为在自己并未邀请刘某帮忙的情况下,刘某自行站在收割机上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受伤,刘某自己应当承担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吴某释明法律,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又向刘某说明,在帮工过程中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注意帮工的方式方法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也应当考虑承当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场将四万多元现金赔偿款交给了刘某,两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杨子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