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我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王某增涉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

2009年至2017年,以宋某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禹州市浅井镇浅井村一带,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2012年,该组织以收取“民调费”“资源补偿费”“复植费”“占地补偿款”为由,以堵门、阻工、上访相要挟,先后向当地3家企业老板索要钱财。当时,王某增作为该镇纪委书记,明知该犯罪团伙在实施不法行为,不但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出面帮助该团伙从中协调,致使3家企业截至2017年11月被索要钱财共计300余万元。

2012年至2013年,王某增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宋某亭等人财物共计21万元。案发后,赃款均已追退至禹州市纪委。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宋某亭等人实施犯罪期间,多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黑恶势力做大成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2月,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增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

一审宣判后,王某增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许昌日报

苌庄:一男子酒后持刀闹事,被拘15天

自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开展以来,禹州市公安局苌庄派出所双管齐下,一手抓入户走访,认认真真开展宣传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手抓打击犯罪,继2020年7月28日打掉铁山村敲诈勒索三人团伙,2020年8月1日打掉党沟村敲诈勒索三人团伙后,于8月4日抓获一名寻衅滋事嫌疑人。

2020年8月4日,苌庄镇郭楼村一组村民郭某奇(男,46岁),在村民微信群发小视频,视频里郭某奇在一把长刀上放置两根烟,并摆成十字模样,之后一边拍摄小视频一边辱骂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民警。不仅如此,郭某奇还酒后持刀到郭楼村部闹事,严重影响村委正常办公秩序,并对村委办公人员人身构成威胁。

接到村民举报、村委报警后,苌庄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郭某奇控制,并带回所里进行询问。经调查,郭某奇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治安拘留15天。

苌庄派出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重点打击扰乱政府、村委、企业正常工作生产秩序行为的力度。同时也希望群众在遇到问题时,采取合理方式反映诉求,避免出现极端危害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共同维护辖区良好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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