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6日讯 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金家岭街道积极行动,丰富宣传形式,采取“线上”“线下”“入户”三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7月25日上午,金家岭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山水名园小区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试点——走进山水名园小区”活动,利用电梯间LED显示屏、现场广播、发放宣传折页、一封信、宣传袋等方式,大力宣传推送有关人口普查文件精神,做到有声音、有图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配合普查工作。

相关链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须知

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意义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普查对象

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

2020年7月21日零时。

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普查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摸底、入户登记、复查等。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对象如何配合工作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普查知识问答

问:这次普查既要“查人”还要“查房”吗?

答: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国进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人都居住在房子里。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查准人口。同时,由于人口居住状况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解我国人口的总体居住情况,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有关居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以便更好的反映当前人口的居住状况。

问:在外人口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存在人户分离情况的外出务工人员,不仅要在现住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也要采集相应的一些信息,也就是说,这部分人需要登记两次。

人户分离是人口普查面临最大的困难,因此需要普查对象的大力配合。

人口普查将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半岛网记者 纪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