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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特区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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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轩 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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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光影】

1988年,即将竣工的金海湾酒店。杨立轩 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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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锡雄。杨立轩 摄

扫码进入南方+“致敬特区40年

汕头再出发”专题

近年来,全国多地打响了“抢人大战”,汕头也不例外,多次大手笔广纳贤才,筑巢引凤。从2018年推出“人才新政30条”,到2019年实施“人才金凤卡制度”,再到今年发布《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在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的探索路上,汕头从未停止前进的脚步。

事实上,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先行先试、敢为人先”一直是汕头40年来在用人制度改革的魄力和底气。早在1991年,原国家劳动部就曾发出贺电,表扬汕头经济特区在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企业劳动、工资、培训、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那么,在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面,汕头经济特区最初是如何打破界限?这就得从特区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的1988年说起。

策划:严亮 廖奕文

编辑统筹:赵文君

采写统筹:辛均庆 杨可

采写:杨立轩

干部职务不再是终身制

特区之所以称为“特”,在于从一开始就明确了特事特办、新事新办,一切事情都要讲效率、讲速度。众所周知,事在人为,如果沿用老一套的干部制度,必然阻碍特区的经济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汕头经济特区的创业者就清醒地看到这一点,因此注意到不但机构要精简,而且干部要干练。为此,特区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工作中,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合特区高速发展需要的人。

《汕头经济特区十年》一书记载,特区成立初期就宣布向干部制度的“铁交椅”——领导职务终身制开战。其中,为激发干部的积极性,率先改干部无限期委任制为任期制,并在企业试行聘任制。所谓任期制,即是对领导职务规定一定的任期,期满时,经过特定的程序决定其升降或是否连任。

如果放眼如今的职场环境,这是一项再普通不过的制度,但回到30多年前,这却是一场革新和守旧的较量。当时,就有不少干部发出疑问:“聘用的官是挂虚名,委任制官才是实职,一朝解聘,出路何在?”

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牵动的人多,对各方面人际关系都将发生影响。因此,汕头经济特区党委当时采取了积极而慎重的方针,敢于改革,大胆试验。首先,特区人事部门做好思想工作,讲清特区干部必须是勇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先驱者。其次,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先选择一些公司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党政部门。

1984年底,汕头经济特区在一些企业中试行干部职务聘任制,以发《职务聘任书》的形式,一级聘任一级。

1986年10月,汕头经济特区党委会颁布《关于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区组织部发出《关于“三资”、内联企业中干部职务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特区党委工作部门、纪检会、公安局和驻外办事处的干部实行委任制,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委任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由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派进“三资”、内联企业的干部均实行聘请任期制,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任职,并确定任职期限。

1988年,汕头经济特区党委机关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汕头经济特区十年》一书记载,这个任期目标,要求当官的在任期内要做些什么、达到什么要求,能下硬指标的要有数量上的要求,没能下硬指标的也要有软件方面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干部不再是终身制,当官的在其位,非谋其政,动脑筋,出气力不可。

创新招聘模式储备人才

如果说干部制度的改革,是汕头经济特区用人思维转变的第一步。那么,人才招聘模式的创新,就是特区先行先试的另一番探索和尝试。

“特区想要的人才,单位卡着不放;单位同意调动的人才,就不适合特区所属。”一名曾在特区工作的干部回忆说,汕头经济特区成立初期,由于经济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外向型经济人才和各种专业人才,单靠商调,尤其是在本地商调,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发展要求。

解决人才问题的出路何在?

当时,特区就大胆提出,办培训中心,面向全国广招人才,训练半年至一年分配工作。很快,第一期人才招聘筹办,后来第二期甚至在报纸上公开登出招聘广告,引起了强烈反响,自愿报考者纷至沓来,数天工夫,就报了几百人,他们来自广东、四川、湖南、湖北、福建等省,均是大专毕业,工作三年以上的青年。

除了公开招聘,特区初期的发展还面临另一个用人问题——占特区经济主要地位的“三资”企业求才若渴,调人非常困难。当时,有一部分人认为进“三资”企业低人一等,加上进“三资”企业无明文规定,无专管机构,只能从原单位辞职,停薪保职或不辞而别,许多人都抱着“想去又不敢去”的犹豫心态。

特区的使命就是要搞经济,如果没有了人才,特区又怎能发展?

1988年,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汕头经济特区再次进行新尝试——成立汕头经济特区人才智力服务公司。顾名思义,这家公司做的就是人才“生意”,是特区人事局属下事业机构,实行企业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的宗旨是搞活人才市场,以“三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人才的供求关系。

在《汕头经济特区十年》一书中,有一段时任该公司经理刘惠坤看法的记载:“凡是有才能、有本事,能为特区建设作贡献的都是人才,都可以到人才公司登记。只要企业需要,不管是干部、职工、待业者,本公司都给推荐。”

正是这番与时俱进的人才招聘理念,该公司很快就吸引了一大批毛遂自荐的专业人员前来登记交流。开业才20天,便“贮存”了200多名专业人才,对接了40多家企业。

随着人才公司业务的开展,特区内“三资”企业招人难这一症结迎刃而解。据介绍,人才智力服务公司实行人事管辖权和使用权分离,对受聘调入特区“三资”企业的人员,协助办理调动手续,代为保管人事档案,受聘者原编制职级、工资级别予以保留,还可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和职称评定的报批手续。受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报酬双方面议,直接发给本人。

主动上缴200个职工指标

受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在现在看来,这是入职过程中最为普通的环节,但回到30多年前,这却是汕头经济特区在用人制度上的改革创新。

当时,特区管委会认为,特区是改革的试验地,就是要“特事特办,方法全新”。招工这一比较敏感复杂的问题,更要有勇气冲破旧传统观念和旧框框束缚。

彼时,有一件事就印证了特区改革的魄力和决心。

1984年底,原省劳动局分配200名全民合同制职工指标给汕头经济特区,并指明作为招收“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之用。这本来是一件求之不得的事,但当时特区劳动人事局的领导却犹豫了。

“‘三资’企业招用工人有必要纳入国家计划限制吗?接受这200个指标,岂不是又让一些人重捧‘铁饭碗’,阻碍改革的开展?”时任特区劳动人事局局长魏锡雄认为,如果在招工时限定指标,并沿用“能进不能出”的铁饭碗式的老一套,外商是不可能接受的。即使是特区的国营企业,也要面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用工制度同样必须协同于市场生产的需要。

随后,特区管委会认真研究了国家计委关于“特区招工可以不受计划指标限制,每年录取多少,年终上报,列入国家计划”的指示,认为200名劳动指标不必拿,不能拿。正是出于这番考虑,当这200个指标上缴时,省劳动局的领导既惊奇,又高兴,表扬汕头经济特区“高姿态,有贡献”。

在上世纪80年代,汕头经济特区用人制度的创新远不止此。在如何对待特区国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合同制工人的问题上,同样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

刚开始,两者仍有差别。国营的企业由管委办公室人事组负责招工,“三资”企业的则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而且国营和“三资”企业的合同制工不能互相流动。这在客观上造成一种看法,似乎“三资”企业的合同制工有低人一等之味。

为了更好推行劳动合同制,特区管委会意识到,这种做法是人为的障碍,不利于消除人们陈旧的观念。于是劳动人事局成立时,便与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两块招牌,一套人马,国营、“三资”企业招工,均由劳动局统管,合同制工通过办手续,可以互相流动。

至此,汕头经济特区已向全员合同化的目标迈进。数据显示,1991年特区合同制工人占职工总数80%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人平均24岁,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占90%,成为了建设特区的主力军。

■亲历者说

汕头经济特区原劳动人事局局长魏锡雄:

用人制度改革

让特区工人走出国门

说起汕头经济特区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特区原劳动人事局局长魏锡雄。从1982年调入特区工作起,魏锡雄在劳动人事局局长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0多年,一直到退休。

在任期间,他不仅见证着特区快速的发展和日新月异的变化,还亲自敲定劳动、工资、社保等方面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如今已八旬高龄的他依然清楚记得。

在魏锡雄看来,当时特区劳动用工制度的一大改革创新,就是对招工思路的转变。以往,职工到新单位上班,更多的是靠“一纸命令”的分配调动,即便分配得不合适,也得服从组织安排。而特区自成立之后,经济环境更加自由,发展观念更加开放,这套陈旧的劳动用工制度明显已不适合当时快速发展的环境。

“那时候特区用工需求量很大,企业纷纷落户,需要大量的劳动工人。”魏锡雄说,特区发展要先行先试、敢为人先,就是要破除一些陈旧的思想观念,探索一些新的工作模式。于是,在用人制度改革方面,当时提出了十二字原则——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虽然只是短短十二个字,但在特区成立初期,这一原则却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有一年,一家外商企业在特区开拓“龙湖号”邮轮线路,在当地进行公开招聘,招聘仅仅开始2个小时,就有2000多人前来报名。

用人制度的改革,除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服务特区,也让特区的工人有了走出国门的机会。

1986年一天,魏锡雄到特区一家港资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时,企业的老板希望特区劳动人事局能帮他在塞班岛的工厂招工人。尽管潮汕人向来有出国务工的经历,但对于刚成立不久的特区来说,这还是第一次。

那么,企业提出这一要求,特区能否做到,又是否妥当?

早在1985年,劳动部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华龙公司,专门经营国际劳务合作业务。魏锡雄认为,特区是对外开放的窗口,也应开发劳务输出业务。随后,经广东省华龙公司同意,成立了中国华龙国际劳务合作公司广东省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分公司,与特区劳务公司合署办公。

1986年,由汕头经济特区劳动服务公司代表广东省对外劳务公司,与香港松柏制衣厂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一个劳务出口合同。1987年3月10目,又签订了补充合同。

随后,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特区劳务公司向对方设在塞班岛的金巴诺制衣厂松柏(国际)有限公司的制衣厂,组派410名熟练制衣工人及生产配套人员,按其需要分期分批前往。合同期为2年,并明确规定,报名、考试、动员办班由特区劳动部门负责。最后确定人选,由厂方拍板。

回忆在任10多年间经历的每次改革,魏锡雄至今仍清楚记得。无论是外出学习考察,或是改革创新制度,或是与其他城市分享改革成效,这些与特区发展同步进行的工作瞬间,串起了魏锡雄职业生涯不断成长的轨迹,也见证着特区发展在时代中的前进脚步。

【1988年大事记】

●1月1日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局规定,今日起凡调入特区各类单位的全面、集体固定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原全民、集体职工编制存入本人档案,调出特区时再按原编制予以介绍。

●2月22日 汕头经济特区党委会、管委会联合发出《关于在特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决定》,对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范围、任期、基本要求、考核和奖惩办法等有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2月27日 珠樟路开通,全长8公里,这条公路的建成将特区至汕头机场的距离缩短一半。

●2月27日至3月3日 汕头经济特区在龙湖工业区举行首次企业自产产品展销会,参加的企业40多家,参展的产品1000多种。

●4月15日 汕头经济特区信息中心成立。

●6月9日 汕头经济特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由特区公共事业公司与香港汕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共建特区燃油发电厂。

●7月1日 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总公司首先全面实行“企业工作者”制度,取消干部与职工界限。

●10月8日 汕头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正式开业。

●10月18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智力服务公司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