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危险,因为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知识和车辆操作技能缺乏,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稳定,连日来,万宁公安交警联合多部门开展行动,依法依规严查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

7月30日,万宁公安交警在223国道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于是将该车拦截检查。经查,驾驶员叫黄某,现年15岁周岁,无证驾驶,乘车人员也是一名未成年人。交警为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指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危害性。之后,交警通知黄某的家长前来,对家长进行严厉批评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加强对子女的监督教育,并责令家长写承诺书,保证今后加强对子女的管理,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黄某因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但未满16周岁,交警免予行政拘留处罚,对其家长罚款1550元。

据了解,为汲取近期省内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严防发生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致人伤亡交通事故,7月30日,万宁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止全市各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并联合综合执法等多部门,严查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行为,对查到的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一律通知家长到场现场接受教育,并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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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公安交警呼吁,全市各中小学校、家长要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决不能让他们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希望广大中小学生要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来源:平安万宁

▍编辑:何子仪 彭楹

▍监制:翁世武 陈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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