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确定2020年度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588项,下达专项资金4680.2万元,同比分别增加32%和21%,全区共有313家企事业单位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内蒙古自实施技术交易后补助3年以来,已累计支持技术交易项目1173项,总金额达到1.02亿元,其中获补助单位中企业占比达90%以上,对激发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增强技术要素市场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在内蒙古集聚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对2019年度部分获补助项目的绩效调查显示,224个项目共获后补助资金1970.5万元,共形成新增投资42.69亿元,新增研发投入4.44亿元,新增产值63.9亿元,新增利税3.39亿元,新增就业3550人,引进博士35人,硕士86人,其他专业人才564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是鼓励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普惠性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成果和相关服务,或将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入股等方式实施转化,签订技术合同并办理认定登记后,即可按规定申请后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成果的,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退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退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购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等服务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万元。转让技术成果的,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卖方后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退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首次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对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16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进一步调动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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