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20年7月29日与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J.P.MorganSecuritiesPlc(统称“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同意根据配售协议按每股配售股份108.0港元(“配售价”)向符合条件的独立投资者(“承配人”)配售本公司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的68,205,400股H股(“本次配售”)。

本次配售已达成所有条件并于2020年8月5日完成。配售代理已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配售价108.0港元/股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成功配售合计68,205,400股H股。经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承配人连同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概无关联的第三方。

本次配售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2.9亿港元,将按以下方式投入使用:(a)约35%用于并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并购扩大本集团在美国、欧洲及亚太地区的业务;

(b)约20%用于拓展本集团的海外业务;

(c)约15%用于建设常熟研发一体化项目;

(d)约10%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及

(e)剩余金额用于补充一般运营资金。

本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向董事会授出发行不超过95,487,500股H股的特别授权,本次配售的H股依据前述特别授权予以发行。本次配售前,本公司并无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任何H股。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已动用约71.43%特别授权。

本公司于本次配售前及本次配售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配售前 本次配售完成后

股东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百分比约为 股份数量(股) 占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百分比约为

实控人控制的股份 A股 633,784,587 27.42% 633,784,587 26.63%

小计 633,784,587 27.42% 633,784,587 26.63%

承配人 H股 – – 68,205,400 2.87%

其他公众股东 A股 1,439,073,572 62.26% 1,439,073,572 60.47%

H股 238,718,984 10.33% 238,718,984 10.03%

小计 1,677,792,556 72.58% 1,745,997,956 73.37%

总计 2,311,577,143 100.00% 2,379,782,543 100.00%

注:占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百分比按四舍五入计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此相加后未必等于100%。

特此公告。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