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许炳棋 淄博报道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区域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举措。财政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加力推动营商环境变革,助力打响营商环境和安商服务 “淄博品牌”责无旁贷。淄博市财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聚焦流程再造,以更加高效务实的财政服务,全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贡献财政力量。淄博市财政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是充分发挥基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政府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将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基金投资淄博市的比例由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调整为1.1倍,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不受地域限制。2020年全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各类母子基金不少于12支,基金总规模达到800亿元。(责任科室: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联系电话:3887100)

二是完善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安排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保障“无产可破”案件顺利推进。依法加强监督,确保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独立核算、高效运行。(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3887230)

三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行政府采购免办理CA证书机制和网上商城承诺入驻机制。政府采购项目中严禁设置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形门槛。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凭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3887178)

责编:李俊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