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艺行业,“走穴捞金”是心照不宣的寻常事。国有演艺单位收入低,有些人就身在曹营心在汉,在外或忙着捞外快、或创业开公司。在外混不好,有国有的饭碗保底;混得风生水起,就出来单飞,从而进可攻、退可守。如果个人的事业做得比原单位还大还好,真不知是不是国有单位的悲哀。

锋尚文化(300860)就属于这样的情况。作为创业板注册制第一股,8月4日申购打新的锋尚文化发行价高达138.02元,被认为又一只大肉签。

锋尚文化的老板是沙晓岚、王芳韵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85%的股份。公司曾于2016 年 1 月在新三板挂牌。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沙晓岚,2001 年起在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工作。

披露信息显示,1962 年出生的沙晓岚,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灯光设计专业;1990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歌舞团灯光设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5年 9 月,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舞美设计。自2002 年 7 月 30 日成立北京锋尚文化,沙晓岚就一直实际操盘自己的事业。实际上直到2015 年 9 月锋尚文化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沙晓岚才正式离职东方演艺集团。

这一段经历是否违规呢?公司的解释是,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沙晓岚不属于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在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投资设立锋尚有限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锋尚文化业绩靓丽,2019年营业收入9.12亿元,净利2.54亿元,每股收益 4.7元,但预计2020年3季报业绩,净利润1.720亿至1.920亿元,同比下降5.11%至5.93%,基本每股收益3.18元至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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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锋尚文化的业绩下降,估计也远超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由于企业选择不公示,东方演艺集团2019年的营收情况无法查阅到。

除了出了不少名人名作,东方演艺集团的腐败也是“坏事传千里”。曾经身为东方歌舞团党委书记的李谷一,2000年就开始揭露腐败。2015年7月,时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顾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被称为“文艺界反腐第一刀”,轰动一时。再看当时的账面,自2010年以来东方演艺集团累计亏损高达4.38亿元,2014年演出收入不足200万元。

这就是沙晓岚在东方演艺集团体外创业的体制机制背景。在他身上,既能看到东方演艺集团腐败混乱的原因,也能看到腐败混乱的结果。这其间锋尚文化有很多骚操作,故而原罪也难以避免。

2007 年 9 月,沙晓岚、王芳韵将持有锋尚有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委托金典文化进行代持;2008 年 4 月,金典文化将持有锋尚有限的股权转让给沙晓岚、王芳韵,对上述股权代持进行了还原。据工商资料,金典文化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刘晓义,注册资本844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为4人。

为什么要这样骚操作呢?是为了逃税。由于当时锋尚有限注册资本较小,拟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而法人股东就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缴纳相应税费。

锋尚文化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2015 年 9 月股改,2017 年 12 月引入IDG,投后估值12亿元,并签了对赌协议,目标直奔A股市场。

根据锋尚文化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由于锋尚有限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其名义股东金典文化不存在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环节向实际股东沙晓岚、王芳韵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沙晓岚、王芳韵将其持有的锋尚有限股权转让给金典文化时,未及时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应在股权转让环节按照锋尚有限当时净资产金额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向沙晓岚、王芳韵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 年 10 月15 日,沙晓岚、王芳韵就上述事项主动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2018年 10 月 24 日,税务局出具《涉税情况说明》:鉴于沙晓岚、王芳韵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自行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对其不予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银行回单,沙晓岚、王芳韵已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向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1038.56 万元。其中,沙晓岚应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259.25 万元、滞纳金 519.67 万元;王芳韵应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86.42 万元、滞纳金 173.22 万元。

从结果上来看,若主管税务机关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环节向沙晓岚、王芳韵追缴个人所得税,其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项为 200万元;而由于锋尚有限当时净资产大于未分配利润转增后的注册资本,沙晓岚、王芳韵实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项合计 345.67 万元高于前述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环节的潜在纳税义务金额。

滞纳金高于税,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但这点小钱,对沙晓岚夫妇已算不上什么了。

再来说说行业情况。公司属于文化创意产业,业务范围涵盖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公司自称以创意设计为核心,截至 2019 年底,公司已承接尚未完成的前十大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84666.75 万元,其中,处于设计环节而未受本次疫情影响的项目对应合同金额合计为 8650万元,可见设计略超过整个营收的10%。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锋尚文化是文化创意公司,不如说是工程项目公司。

锋尚文化业务承接方式一般分两种:履行招投标程序,业主直接委托。比如2019年最大一笔订单就来自太原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金额超过2亿元。业务多为大型活动,所以多为一锤子买卖,客户每年变动较大。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收入。

一般来说,公司承接业务后组建主创团队,主创团队包括导演、总制作人、文学总撰稿、舞美设计师、灯光设计师、音乐总监等,由公司创意设计人员与外部专业人员共同组成。主创团队根据项目背景和客户诉求进行创意、设计,公司根据创意、设计需求向专业演艺设备供应商租赁或采购灯光设备、投影机等演艺设备,委托专业演艺技术服务供应商提供舞美装置、舞台机械、特效、水景等设计及制作服务,并聘请演职人员等。其中,灯光作为“舞台的灵魂”,不再单纯地起着照明的作用,已成为舞台美术和现代演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灯光艺术的创意设计将视觉形象、舞台时空与观众的联想融汇在一起。

文化产业的增长高于GDP增幅。2010-2018 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从 11052 亿元增长至 38737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97%,占 GDP 比重由 2.75%增长至 4.21%。2013-2016 年,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增加值由 3495 亿元增长至 584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69%,占同期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由 16.37%增长至 18.98%。

从文化产业类型来看,2017 年我国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 19300 亿元,同比增长 20.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55.6%;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 12094 亿元,同比增长 1.7%,占比为 34.8%;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 3328 亿元,同比增长 15.9%,占比为 9.6%。近年来,文化服务业占比均远大于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发零售业,同时也保持了更快的增长速度。

演出市场方面,2007-2018 年,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次由 92.2万场增长至 312.46 万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73%;艺术表演团体演出收入由 12.04 亿元增长至 152.27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95%。

旅游市场方面,2018 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已达 55.39 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 5.13 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6%和 12.30%;入出境旅游总人数 2.9 亿人次,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 5.97 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7.75%和 10.56%。2019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到 2022 年,培育 30 个以上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扩大文化和旅游有效供给。”

景观艺术照明市场方面,夜游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夜景照明的升级,衍生出水景艺术喷泉、人光互动、动态灯光秀等新型城市景观灯光形态。其中,公园是提升城市景观艺术照明和发展夜游经济的重要载体,2006-2018 年,我国公园个数已从 6908 个增长到 16735 个,公园面积从 20.81 万公顷增长至 49.42 万公顷。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 Franco Dragone Entertainment Group(弗兰克·德贡娱乐集团)、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被三湘印象<000863.SH>收购)、山水盛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奥视美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在新三板挂牌<837505.OC>,2018 年 8 月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