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置地鑫杰物业公司:参照保障房条约执行

九江新闻网讯(袁海飞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张新红)日前,市民陈女士在看过怡庐苑二期2栋2单元的公租房后,对房屋质量产生疑虑,遂向管理小区的九江置地鑫杰物业公司提出退房。陈女士说,从自己看房到提出申请退房不过两天,但物业公司却要扣除她5月到8月的租金和物业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对此,九江置地鑫杰物业公司经理李青表示,这是参照保障住房条约的规定执行的。

据了解,陈女士7月31日到怡庐苑二期办理收房手续,在办理手续时,她提出能否先看一下房屋,但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拒绝,而是要求她先办理手续,缴纳5月到9月的公租房租金物业费,拿到钥匙后再去看房。随后,她将费用缴清,拿到钥匙后到自己选中的房屋查看,结果发现卧室和卫生间的门有损坏,期间电话联系工程人员维修,但对方态度不好,让她对房屋的质量产生疑虑。两日后,陈女士向九江置地鑫杰物业公司提出退房,但物业公司表示退房可以,但要扣除5月到8月的房屋租金和物业费。

“一天都没住,却要被收取4个月的租金与物业费。”这让陈女士不能接受。

对此,九江置地鑫杰物业公司经理李青回应称:“怡庐苑今年3月25日开始交房,5月份开始统一收取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是有统一标准的。如,3月份交房或10月份交房,均由5月份开始计算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所有费用都是参照保障性住房条约收取,并且在合同中都有条款约定。”

另外,李青还透露,据她所知,李女士退房的原因是与施工方维修工作人员因维修一事发生矛盾,而非是物业公司的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