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4日 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15至2020年8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阳澄湖度假区马鞍山西路3668号,昆山阳澄湖费尔蒙酒店,二楼,昆山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晓东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0,04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8886%。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7,841,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6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2,199,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215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38,989,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2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补选马蔚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2,530,1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3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910,12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533%。

候选人当选。

1.02 补选崔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2,176,57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9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556,57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53%。

候选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903,338 股,反对126,087,518 股,弃权4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5,283,338 股,反对53,656,418 股,弃权49,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79%。

候选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903,338 股,反对126,087,518 股,弃权4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5,283,338 股,反对53,656,418 股,弃权49,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79%。

候选人当选。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姚以林律师、宋怡律师

(三)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