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系列应急政策,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大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系统内各家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升级细化各项金融服务:银行业降低利率、减免费用,为各类企业提供融资“输血”;保险业积极发挥保障和风险分担功能,更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免费提供专属保险;证券、基金业积极捐款捐物,设立抗疫专项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都承担了部分功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间长,影响遍及全球,与此前我们遇到的国际金融危机有很大不同。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建设,以及随后的市场化改革都是针对常规经济运行情况设计和搭建,在疫情发生初期,缺乏充分的预期和准备,短期内出现了传导机制不够顺畅,执行效率不高等情况,不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凸显。

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为了及时纾困企业,一系列应急金融政策相继落地。3月1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6月1日,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各项政策的施行,在特殊时期也发挥了关键作用。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疫情发生以来,国开行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应急贷款143亿元,自主发放应急贷款171亿元,有力支持了各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实践证明,一系列普惠性、直达性的应急金融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方面效果显著,在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方面也拥有独特且重要的作用。

面对灾害,我们无法逃避。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我国南方地区又遭遇了持续强降雨引发内涝、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一些省份灾情严重,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面临较大困难,亟需资金支持。银保监会在7月18日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提高灾区金融服务效率,加强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等,对各地方银保监局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保障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制定相应的应急金融制度,通过有计划的、制度性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是应对疫情和灾害的有力“武器”,也是打赢防范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不少金融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已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对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地制度化和规范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应急金融政策,也也不能脱离金融的基本规律,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结合灾后重建信贷需求实际,制定完整的风控管理标准。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需要完善应急金融的考核、监管及差异化管理配套政策。既要建立健全评估制度,设立特别考核指标,考核金融支持质效,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也要强化资金流向监管,“专款、专户、专账、专用”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同时,考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于因提供应急金融发生的损失,在贷款核销、不良容忍度、拨备计提和会计财务处理等方面是否给予区别对待等。

在加快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应急金融体系,是当前金融安全稳定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金融健康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经济日报记者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