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梅邑清韵山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闽清地处福州市西北部、闽江中下游,作为省级生态县,闽清域内有“名山林海、碧水温泉”等丰富的自然资源,隽永的自然景观、秀美的山水风光是闽清最为靓丽的一张名片。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打造“‘梅’好闽清花·果·山”品牌的口号,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坚持把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综合运用多项检察职能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日前,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接受专访,畅谈守护梅邑清韵山水中的检察实践。

“点、线、面”全方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闽清县属于山区县,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老百姓素有“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加之法律意识薄弱,猎杀动物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们构建了‘点、线、面’机制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林施兆介绍。

在“点”上,闽清县检察院通过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监督立案、提前介入等方式,从严从快打击涉野生动物相关的猎捕、收购、运输等犯罪。2019年,该院共办理此类案件2件3人。其中,被告人何某、韦某在闽清县塔庄镇使用捕鸟网、捕鸟发音器等工具捕捉麻雀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8200多只,是我省近年来涉及被捕鸟类数量最大的一起重大非法狩猎案。

针对非法狩猎案件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且公众对“三有保护动物”缺乏认知等问题,闽清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推动县林业局深入各乡镇和学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发送珍稀野生动物图鉴等超级短信5万条。同时,督促县林业局加强对护林员、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的培训,以执法大队、森林分局为主要力量对重点林区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狩猎行为。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再次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敲响了警钟,该院以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向县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通告,明确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等事项,逐步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