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后,终于得以昭雪,江西高院的相关负责人当场在宣判现场当庭致以歉意,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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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阳关司法的体现,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虽然高院此次判决的理由是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这也象征着我国司法制度又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90年代,这样的“窦娥冤”是很难得到平反的,更别说予以国家赔偿。但是如今,从全民关注的赵作海案开始,到今年的吴春红案,再到如今的张玉环案,无不彰显出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

我们无数人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当年的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是不是该问责,是不是该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不是因为一些人的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又何来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呢?我们希望他们蹲局子,得到法律的制裁,组织的质问,灵魂的考验。但是,我认为那是一个时代的故事,在那种法治还不完善,法律还不健全的时代里,纵然会出现各种让人费解的事情,但是那些都留给历史去评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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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咱不曾参与,咱们也未曾经历,再多的评头论足都无济于事。但至少,现在以及将来,咱们可以参与并发挥监督的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终身责任制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司法权力者的头上。对于那种亵渎法律、践踏法律、无视公平正义的蛀虫必将会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而对于那些执法为民、鞠躬尽瘁、两袖清风的法律人士,必将永垂不朽,为中国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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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年代,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仅要确保法律的实体公正,还要确保程序公正。让“人民”法院体现着“人民”两字!

张玉环案至少说明两点,在法律面前,任何司法案件都必须办成铁案,都必须经得起时间的推敲。同时也告诫我们,法律的意义不是单纯地惩罚犯罪,还要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