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忠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月23日,李忠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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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忠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入境,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其他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长期与涉黑涉恶人员交往甚密,积极为其站台造势,充当涉黑涉恶“关系网”;违反生活纪律;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搞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李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德不配位、家风不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3月,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李忠长期在淮南市工作,曾任: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八公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淮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职。

2013年,李忠晋升正厅任淮南市政协主席,2018年换届不提名,2019年8月退休。

李忠简历

李忠,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四川资阳人,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4.03—1978.10 寿县双门乡下放知青

1978.10—1982.08 安徽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

1982.08—1985.03 淮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

1985.03—1988.06 淮南化肥厂党委副书记

1988.06—1990.03 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0.03—1991.03 淮南市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1.03—1996.03 淮南市八公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1996.03—1998.01 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01—2008.01 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1—2008.05 淮南市委秘书长

2008.05—2013.01 淮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3.01—2018.01 淮南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