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8月5日长沙讯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馆、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8月5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伟在会上介绍,《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长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条例》覆盖了长沙市城乡全域,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乡统筹、城乡有别的原则。《条例》依据行政处罚法,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理、处罚措施。政府部门未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职责,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投放容器、未按要求分类清运或转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以及生活垃圾处置单位不执行行业操作规范,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都将受到处罚。

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长沙通过连续多年的试点探索和系统完善,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633个社区基本实现了“组织发动、设施投放、居民参与、分投分收”面上工作全覆盖。全市小区共投放分类垃圾桶18万余个,主次干道更换其他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桶7000余组,各小区配备分类运输车辆1100余台,全市改造新建厨余垃圾(湿垃圾)站82座。

目前,长沙初步建立了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的“4+X”垃圾分类处置全链条体系。(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