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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下午,萧山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全省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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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谢某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病毒的迫切要求,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儿童日常防护口罩共计40万只,在明知系三无产品且未尽到产品质量核实义务、未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其中27万只口罩加价销售给吕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27万,非法获利9万余元。随后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将上述部分口罩转卖给王某某等多人,其中部分买家系母婴店经营者,已将上述口罩在母婴店内再次销售。

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被告人谢某某所销售的口罩实际检测值分别为40.4%、37.3%、77.4%、34.4%,均不符合过滤效率≥90%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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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谢某某明知涉案儿童口罩系不合格产品仍销售牟利,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赃款,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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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仍需提高警惕,做好防控。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深恶痛绝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法院严格落实涉疫案件从严从快处理要求,依法战“疫”只争朝夕,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萧山法院从受理本案到审结仅用时一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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