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翎 通讯员 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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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陆某(化名)视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为儿戏,明明家有小车,手持股票,却拒不执行还款义务,也拒绝到庭接受调查,这下悲催了……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8月5日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侦破了一起该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接到案件后积极出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经过侦查员的梳理研判,于7月27日在广州天河区某广场四楼将陆某(化名)抓获。目前,嫌疑人陆某已被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这是一起有关合伙协议纠纷的案件,原告张某将被告陆某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陆某支付赔偿金及相应利息99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张某对被告陆某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陆某的存款14万余元,扣取执行款后,将余款已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

此外,法院还查询到被执行人陆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以及所持公司股票,法院多次责令被执行人陆某到庭,但她拒不到庭,仅安排其代理律师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要求代理律师转达被执行人要如实申报财产、交出名下车辆、如实报告持有股票情况,但陆某仍不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执行法官方振华表示:被执行人陆某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其既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构成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斯睿

审签 | 郑宗敏

实习生 | 何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