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8月4日,国家联采办在上海举办第三批国家集采文件解读会,解读会PPT涉及到集采文件的重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次解读会备受关注,透露了多个重要信息:有控股关系的A、B两家企业如果都参与申报,那么报价高的将被直接淘汰,而报价低的如果在同组中是最高价,也将被废标。另外,算降幅的时候需按差比价,不能直接计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 为做好上海地区中选药品的采购执行工作,7月3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就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发布补充文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未中选药品使用中,该文件提到:

1、 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2、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3、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价格应不高于按第2条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价格,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4、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家的,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家的,则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药品可继续采购使用,其价格应低于中选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End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 | Lan

文章来源 | 综合网络

本文为海西医药交易中心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