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服判,并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

2020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某公园游玩时,捡到了他人遗失的手机1部,然后轻易破解出该手机内的微信支付密码,并将该手机微信中的零钱及银行卡中的款项共计41240元划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中。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赔了全部款项,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于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网络支付盛行,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隐患,在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时,切忌将相同或连串的简易数字设置为支付密码,以保障账户安全。在拾捡他人财物后,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记者 吴嘉沁 通讯员 王伟侃

本文编辑:许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