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标签上写着10元3袋,结果拿了三袋到收银台结账时却被要求付款29.7元。“品牌代理商说,他们宣传的本意是3袋等于3小袋酸奶统一装在1大包的意思,而我拿了3个大包,就应该付29.7元,但商品的标签上也没有说明3袋指的是大包装还小包装,这样的解释我难以接受。”日前,住千祥的倪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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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女士平时一直喜欢喝某品牌的酸奶,当天,在逛超市时,她发现该品牌酸奶架上放着一块大的价格牌,标着10元/3袋。倪女士很开心,心想着这次厂家活动力度很大,因为1袋里面也有3小包独立酸奶,3袋合在一起就有9小包。于是,她拿了3袋。可是,到了收银台支付时,超市以每袋9.9元的价格收了倪女士29.7元。倪女士觉得奇怪,询问超市售后人员,售后回复说超市暂时没有10元/3袋的活动,标签是该品牌酸奶的代理商擅自放的,超市价格小标签标的是9.9元/袋,具体如何处理要等相关牛奶品牌的活动负责人答复。但倪女士在超市等了许久,也没有等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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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倪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了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问题,并提供了购买时,超市小标签和某品牌牛奶特价活动标签牌的照片。千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到场后,查看了相关的照片,了解事情经过,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超市当时确实有10元/3袋的价格牌,也有超市标的价格牌9.9元/袋的价格小标签,酸奶按照1大袋装3小袋的统一规格放在货架上。调解人员指出,10元/3袋这个表述容易引起误解,因为这里的袋既可以理解为大包装中的每小袋酸奶,也可以理解为大的一袋(包含3小包)酸奶。超市方承认是倪女士提供的照片是超市内拍摄的照片。

调解过程中,该品牌牛奶厂家代理商一再解释,他们本意是3袋等于1大包的意思,也就是10元/3袋指的是10元3小包。由于活动面比较广,只制作了一种价格牌,没有关注过各家超市标的计量单位,袋和包没统一标识,所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讲解,超市方和代理商承认了这是由于自身疏忽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的诉求也合情合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该品牌牛奶代理商最后赔偿消费者500元。千祥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超市立即改正价格标签。

千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醒,在生活中,将“袋”或者“包”做计量单位放在一起,确实不易区分,经营者要避免将这两个计量单位放在一起比较,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同时,消费者也要多留心眼,看清商家标注的计量单位,购物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票据。

通讯员 王珍 记者 陈云

本文编辑:许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