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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今天),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余石容等1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余春羽犯数罪,何春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总共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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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案发,被告人余石容与闭何成经谋划后,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斑美拉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并用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了“容玺”商标,推出了“容玺排毒套餐”、“容玺护肤套餐”美容产品等涉传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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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石容、闭何成、余庭炜、余小艺、余春羽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何春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投资,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余春羽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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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参与人员累计超过120人,金额超过250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春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10万元以上,属法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余春羽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依照刑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各被告人作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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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 陈榆:该案涉案金额高达43亿元,卷宗550多卷,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高度关注,庭审跨度三个月,是我院审结的最疑难复杂的案件,该案件顺利审结,有力打击了非法传销活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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