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5日讯(记者 杨昱 实习生 雷其荣 通讯员 周君)在长沙县,由被告人吴吕、徐俊、石林等19人组织的涉恶犯罪集团,一直是很多女性心中的梦魇。这个组织专向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年轻女性下手,借“套路贷”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当受害人还不上借款时,甚至还会被逼迫卖淫还债。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涉恶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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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吴吕开始针对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年轻女性非法放贷,并先后纠集被告人徐俊、石林、吴畅、蒋聪、葛佳喜、黄海、王小龙、田勇军、刘晨等人参与放贷及催收业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吕为核心,被告人徐俊、石林、吴畅、蒋聪、葛佳喜、黄海、王小龙、田勇军、刘晨等人共同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组织。

在放贷过程中,该犯罪组织成员通过发小广告、中介介绍等方式以放款快、无抵押等名义宣传,向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年轻女性非法放贷,扣除家访费、保证金等,要求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设定高额日息、在被告人无力还款时将债务“解套”给他人(意指要求债务人在指定下家处借新债还旧债、转单平账)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在催收过程中,该犯罪组织成员首先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威胁、恐吓逾期未还款的债务人,再到债务人住处、工作地找债务人当面逼债,找不到债务人就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寻人启事”“夜场公告”或者找债务人父母催收,找到债务人后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迫债务人接受“解套”或者到指定场所卖淫还债。被告人吴吕等人在催收过程中有组织的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催收手段,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从而形成心理强制,造成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致使部分被害人最终被迫卖淫还债、部分被害人被组织到国外卖淫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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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从业的年轻女性为“套路”对象,通过发放“套路”贷款压榨被害人,利用被害人职业经历特殊、羞于声张的心理,多次作案,其运营公司化,运作市场化,组织分工合作,与其他“套路贷”犯罪团伙及组织、强迫卖淫团伙存在利益勾连,相互勾结,“套路”手法隐秘、催债手段暴力、涉案金额巨大,俨然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综上,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吕等19人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交通肇事罪等。对被告人吴吕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被告人徐俊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被告人石林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