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东耳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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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多公司诉网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章某诉网易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垄断纠纷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所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定网易游戏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派出限制竞争的市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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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了解,此案原告章某为涉案游戏《梦幻西游2》玩家,华多公司为虎牙平台与YY平台的运营公司,被告网易公司为《梦幻西游2》的著作权人及运营商,涉案游戏《梦幻西游2》是一款以《西游记》为原型的2D回合制点卡付费网络游戏,注册玩家超2亿人次,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达271万人。

网易公司在《梦幻西游2》的游戏拆封协议中约定,未经网易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公开展示和播放本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章某诉称,以上协议属于格式条款,限制了其直播涉案游戏的自由,违反了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华多公司称,网易公司限制玩家只能在特定平台上直播涉案游戏,并将游戏软件和直播平台捆绑安装,已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案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一审判决,认定华多侵害了网易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华多需向网易赔偿2000万元。

而后章某和华多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最后,根据二审判定书,法院认为原告举证的材料只能说明《梦幻西游2》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根据法院的分析,网易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未达到二分之一,且相关商品市场竞争充分,持续处于优胜劣汰和不断自我更新中,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难度不大,因此不足以认定网易公司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相关法侓,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市场资源不具备反不正当竞争法干预的条件,且华多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YY语音软件、“huya.com”网页的相关整体设计、页面布局、功能架构等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使相关公众将之与其建立起对应和指向关系,因此网易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广东高院二审认为,游戏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网易公司作为著作权利人,依法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直播该游戏画面的权利,网络游戏作为精神消费产品,内容和服务才是影响玩家选择的首要因素,单个游戏难以构成一个特定的相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