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20号

省道207商丘至柘城(睢阳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1日下发《关于省道207商丘至柘城(睢阳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0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5月7日下发《关于省道207商丘至柘城(睢阳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省道207商丘至柘城(睢阳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207商丘至柘城(睢阳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白蜡园村委会后白西村民组,大周楼村委会东北、东南、西北、西南村民组,侯堂村委会史庄一、二村民组,后张楼村委会刘庄东、西村民组、赵庄村民组,胡小庙村委会胡小庙北、南村民组,黄楼村委会黄楼南村民组、李楼南村民组、马楼村民组,靳店村委会张庄村民组、朱官庄村民组,刘花园村委会刘花园西村民组、罗庄村民组、小田村民组、许楼村民组、余庄村民组,刘楼村委会刘楼村民组、朱西村民组、朱东村民组、翟庄西村民组,前张楼村委会前张楼一、二、三、四村民组;路河镇大史楼村委会大史楼村民组,李汉楼村委会蔡庄村民组、李汉楼村民组,李瓦房村委会李瓦房村民组、刘店村民组,刘坟村委会刘坟村民组,路河村委会刘小庄村民组、谢营村民组,青岗寺村委会范庄村民组、管庄村民组、酒庄村民组、王庄村民组、烟庄村民组,田营村委会范庄村民组,烟庄村委会李老家西村民组、郑庄村委会林庄村民组、郑庄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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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21号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23日下发《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75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月23日下发《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盛老家村委会第一村民组、第三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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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22号

商丘市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7日以豫政土〔2020〕51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宋梨园村委会;民欣街道办事处曹阁村委会,许楼村委会;周集乡孔阁村委会,贾庄村委会;平安街道办事处梁庄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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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23号

商丘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7日以豫政土〔2020〕516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目的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拟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杨阁村委会;平台街道办事处唐小楼村委会,唐楼村委会。

四、被征收土地现状权属、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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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偿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