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的重男轻女的现象一直都是长盛不衰的,到了现代,从提到男女平等到最近的女权主义逐渐推到了风口浪潮,才逐渐把这种不公正的待遇给扳回来,我们需要的就是男女之间的平等,而不是倾倒于某一边,才是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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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中国的上古时期的卜辞中就有记载到古人将生男性视为嘉,生女性视为不嘉,而到了现在,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曾经亏欠女性应有的权益,导致现如今的女性愤愤不平,弄得哪边都不服气,自然是不好的。

而在当年的清朝则更是如此,甚至一度出现了“弃婴塔”,因为以前的社会讲女性定义为男性的附属,其中裹脚便是一种牺牲,古往今来诸多文化都有体现到女性的地位过于的卑劣,三从四德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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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某些地方更是发挥到了极致,命令到没有生过男孩的妇女是不能够出席婚礼的,让当时的女性倍感委屈,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妇女如果生下来的是女性,那么母女甚至会遭到父亲的鄙夷与欺辱。

有时候实在生不出男丁的家庭眼看着家里这么多女娃娃,索性就送人或者遗弃,而在封建社会的思想下,虐杀女婴更是络绎不绝,根据史料中的记载,全国至少有十多个省市都有溺女婴的现在,1659年,督察员左都御史魏裔介上奏折,报道福建、江南、江西、有很多的溺女现象出现,并且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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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民国,溺女现象居然还有,在鲁迅的《华盖集·并非闲话(二)》所写:“中国有些地方还在‘溺女’,就因为预料她们将来总是没出息的。”,足以见得当时的溺女之风有多猖獗。所谓溺女,就是把刚生下来的女婴丢到水里将其活活淹死,或者用被子将其闷死。

清末年间,一些外来驻华的外教士实在于心不忍,便会在河的岸边或者池塘的岸边放一个小篮子,希望人们能够把不要的女婴放在里面。根据大量史料文献中的记载,溺死或者闷死孩子的现象只会发生在女孩身上出现,从来没有记载过男孩子被虐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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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仅仅是性别得不到家里人的青睐,仅此而已,退一步说,如果说是家里穷养不起的话,那当初干嘛要生呢?所以这一论据便不成立,后来的人们觉得确实有点过分,女孩子再怎么说也一条鲜活的生命啊!

于是人们在一片没有人烟的地方修缮了一座小塔,这座塔就是弃婴塔,父母会把刚出生且不要的女婴放在塔里面,让其自生自灭,试想一下,一个刚出生还没断奶的女婴在塔里面怎么能够活下去呢?无非就是给人们的一种心理安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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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倒是可以挺起胸脯的说:“要怪也只能怪命不好,投错了胎。这投到咱家,家徒四壁的,留着也是白白受罪,不如早点继续去投胎吧!还望在天显灵帮我们生一男丁”,有了这个说法,很快,丢婴的风行已经把溺婴掩盖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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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怜那女娃娃在塔里面哇哇直叫,叫天地不灵,叫父母不应,任其风吹雨淋,虫咬蚁啃,直到自己死了为止,而每三天就会有人来清理女娃娃的尸首,投入江河,一去不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