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家长心目中,在河边、海边或水库里游“野泳”比较危险,而在游泳池游泳则是安全的,其实未必。

7月29日,温州13岁女孩小岑在报名参加一次游泳课,不幸溺水昏迷,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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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时间2020年7月29日下午13:18分,发生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过去查看。13:22分散去,之后小孩抱到泳池大厅,大厅没有监控记录,也没有实施进一步抢救。直到送上救护车,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监控时间和实际时间有20分钟左右误差。(家属口述)

8月5日,小岑的妈妈在论坛实名发帖反映:

我女儿小岑在塘下塘西利民游泳馆进行游泳培训,不幸溺水死亡。孩子才13岁,我们的家庭彻底塌了。孩子身体一直非常健康,各方面都很优秀,上小学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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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溺水后教练做了简单的检查就置之不管,孩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在我的催促下才拨打了120,导致我女儿错过最佳抢救时间,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我做梦也没想到女儿会在学习游泳过程中死亡,利民游泳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把我女儿的生命视同儿戏。

在我家人与对方初步交涉后,利民游泳馆在我女儿溺水死亡的事实面前,依旧回避,并在外造谣我女儿身体有病,企图推卸责任,对我的家庭造成二次伤害。试问我会让我女儿带病下水吗?试问你们在培训之前会让有病的孩子下水吗?我可以肯定负责任的告诉你们,我女儿的身体非常健康,游泳前无任何不适症状,瑞安市人民医院的死亡推断也证明我女儿溺水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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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代表我女儿恳请瑞安市有关部门,严查利民游泳馆,还我女儿一个公道。利民游泳馆,我想问你们,你们的水质合格吗,你们的教练都有资质吗,你们的急救措施到位吗,你们的办学资质是否合法吗,你们所做的一切是对孩子负责还是你们背后的那些“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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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警方排除案件。游泳馆目前已经暂停营业,进行整顿。现在的矛盾是,死者家属希望通过司法调解,尽快入土为安,不要让小孩一直趟在医院太平间,泳池方则希望进一步解剖取证,家属无法接受且医院和派出所已对死因出具证明。

暑假到了,又是孩子参加游泳培训的火热时期,终结“上游泳课溺亡”的悲剧,需要监管部门给游泳培训机构戴上“游泳圈”“安全圈”,不能让培训机构为了利益“有勇无谋”,只是凭着“勇气”就开始培训了,更不能“游泳无谋”,认为游泳馆相比河流安全些,就在安全管理上“大意失荆州”。

今天下午,游泳馆大门前一幕:

来源:柒零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