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凉府办函〔2019〕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20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火把节:8月13日(农历六月二十四)至8月19日放假调休,共7天。8月9日(星期日)、8月22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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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庆节、中秋节、州庆:10月1日至9日放假调休,共9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八、彝族年: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28日(星期六)、1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州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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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举办火把节等大型节庆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第一波大流行阶段,国内出现输入性病例乃至聚集性疫情风险持续存在,我州防控输入性疫情压力仍然较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鉴于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从即日起全州范围内暂不举办火把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待疫情形势好转后另行通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各基层组织,认真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外出务工人员,避免出现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潮。要严格火把节期间疫情防控检查,特别是从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要开展有效隔离,进行核酸检测。要切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力阻断疫情传播,严防疫情输入反弹,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风险。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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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网 凉山在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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