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多年来,禅城法院始终坚持多措并举、创新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案件审理中,禅城法院严格遵守司法审慎介入原则,公正审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今天,禅法君为大家带来由禅城法院民二庭审理的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通过裁判思路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以期发挥专业审判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发展。

事不宜迟,赶紧来看下面两个典型案例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一:

依法撤销和解协议,保护企业家财产权益

基本案情

彭某系某民营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彭某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三日,其儿子彭某某为取得谅解,与受害单位某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协议书,约定向经济社赔偿65万元。后经审查,检察机关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彭某某要求某股份合作经济社返还上述65万元遭拒,遂诉至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处理结果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刑事、民事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刑事上的无罪不能当然地推定民事上的无责,但合作经济社未举证证明彭某具有民事上的过错,其拒绝返还赔偿款的抗辩理由是基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现该结论已被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推翻。鉴于彭某某签订该协议书时尚未与其父亲会见,并综合考虑到彭某与彭某某系父子关系、签订协议书的时间及背景等因素,本院认定彭某某构成重大误解,遂判决撤销协议书,股份合作经济社返还65万元。

典型意义

应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在企业家所涉刑事犯罪问题被排除后,其家属此前与受害人签订的和解协议在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和解协议是企业家家属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他人签订,法院依法认定构成重大误解,撤销和解协议,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家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耐心调解“对赌”纠纷,保障上市民企稳定发展

基本案情

某民营化工企业为新三板上市公司,为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在2015年与某投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书,约定由投资企业向化工企业增资1000万元。李某、高某作为该化工企业的控股股东,与投资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化工企业此后两年的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如未能达到该业绩标准,李某、高某需向投资企业支付现金补偿400万元以增资额1000万元及每年12%的收益对价回购投资企业持有的化工企业的全部股权。后因化工企业未实现约定业绩,投资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处理结果

化工企业收到起诉材料后,向承办法官表示因资金压力大,无法立刻履行回购协议,且一旦企业涉诉,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确立以调解为主的案件解决方案,组织双方调解,后历经数月的不懈努力和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化工企业的控股股东分期分批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股权回购,投资企业同意免收现金补偿

典型意义

民营企业为解决融资问题,引入风投公司签订对赌协议,但由于相关融资与法律经验不足,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在实体经营过程遭遇市场风险,触发对赌协议条款,企业家如果无法回购股权,则往往最终会失去对自己创办企业的控制,甚至被“扫地出门”。本案从确保企业控制权稳定的角度出发,引导公司创始人和风投公司分期完成股权收购,既维护了风投公司的合法利益,又缓解了创始人和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民营企业可以在创始人的带领下继续发展前进。

编辑 | 法智融媒·法智时讯运营小组
法智时讯是由法智融媒·法治文化传播师团队负责维护的资讯类自媒体,专注传播法律职业群体及法律服务行业的行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