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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张玉环被宣告无罪,并非“迟到的正义”,而是近27年才等来一次正常的审判。

8月4日下午,江西高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宣告张玉环无罪之后,羁押了将近27年的他得以无罪释放。背负故意杀人罪名近27载,现年53岁的张玉环终于获得了自由。

法搜网主笔|王甘霖

自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失去自由起,他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国内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媒体狂欢称“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则认为,这是一句有认知错误的废话,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作为。

媒体的公开报道载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3天后,邻居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嫌凶。被带走后的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作出了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

在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张玉环就开始喊冤,称所谓的“两份有罪供述”是被办案警察屈打成招的。

南昌中院依据这“两份有罪供述”,两次均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高院虽然一次发回重审,但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子非常简单,南昌中院给张玉环定罪的唯一依据,就是办案警察屈打成招的“两份有罪供述”,而江西高院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依据的则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办案警察将张玉环屈打成招,形成“两份有罪供述”,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命案必破”的使命已经根深蒂固,命案破了警察可以立功受奖,甚至可以升官发财;二是人性最丑恶的“整人”本性,已经渗透到了部分警察的灵魂深处,“整人”能让他们释放出最大的快感。

公安行使侦查权、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三者有相互监督的职能,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架。但往往在实践过程中,公检法形成了抱团取暖的“共同体”,公安“做菜”、检察院“送菜”、法院“吃菜”。同时,在很多地方公安局长都兼任政法委书记或者副市长,所谓的“法治”基本形成了以公安局为主导的格局。

公安局做了菜,检察院就会原封不动地把菜送给法院直接吃了。即便这菜加了老鼠药,法院也照吃不误。

可以这样说,百分之百的冤案,都是由警方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书证”造成的,那些头戴国徽的检察官,根据这些非法证据,在法庭上基本是满嘴跑火车,因为他代表“法律”行使公诉。而专业的刑辩律师,通常都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但是法官百分之百都会驳回,因为“菜”已经做好端了上来,法官只得吃下去。

南昌中院两次审理张玉环杀人案的时候,巧妙地用了两个“基本”,可以认为是“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也可以认为“事实”和“证据”基本上清楚和充分。

江西高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是近27年之后的一次正常审判。为了否掉公安做的这道菜,中国的法治走了漫长的27年时间。

在这近27年中,那些炮制“张玉环冤案”的司法人员,要么已经身居高位,要么已经去见阎王爷了。无论官职有多高,都应该启动问责程序,也得给这些人做一道无毒的“菜”尝尝。对于那些已经见了阎王的枉法者,有位网友提了个幽默的建议:鞭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