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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启动“万步有约”健走大赛

8月3日,宜都市“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启动仪式在宜都市卫生健康局举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小丹出席活动并致辞。

宜都市“万步有约”健走大赛主题为“全民健康,抗疫同行;不忘初心,你我有约”,由市创城办、市总工会、市卫健局共同举办,旨在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团队”的引领作用,带动全人群养成“日行万步 科学健走”的健康生活习惯,以达到预防慢性病、促进全民健康的目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47支队伍719人报名参赛。

大赛8月11日正式开始,为期50天,参赛队员佩戴专用计步器,每天完成相应健走任务获得大赛平台积分,参赛队伍、个人根据积分情况均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同时宜都市总工会还对本赛区设立自主激励机制奖项。

近年来,宜都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健康宜都建设,发展健康产业,传播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全民健康素养。此次活动,既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增添了活力,也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提高市民免疫力提供了方法,更实现了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多方受益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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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畜禽)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养宠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高标准创成国家卫生城市,我市现启动开展为期2个月的文明养宠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现将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畜禽)管理的通告如下:

宜都市公安局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畜禽)管理的通告

为了规范城区饲养犬只(畜禽)行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养犬管理由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农业农村、卫健、住建等部门按照以下职责进行:

(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道售犬行为和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组织捕捉流浪犬只,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防疫和检疫、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测和处置、犬只无害化处理及收容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疫苗(人用)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人的诊治等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居民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园林、生态环境、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二、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只外出时为犬只系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二)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及候车(船)室、商场、超市、宾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即时清除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

(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盲人、肢体重残者携带导盲犬、辅助犬不受前款第二、三、四项限制。

三、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共同组建犬患治理专班,规范城区养犬行为,抓捕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

四、携犬只出户,未按规定用束犬链牵引、违反规定进入禁止出入的公共场所以及进入允许出入公共场所不带嘴套或怀抱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对养犬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养犬单位处2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予以清除,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居民饲养犬只、信鸽等宠物不得污染环境。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

六、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任何个人在城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业主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以外的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公约或者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八、饲养人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计划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犬只饲养人及时补免。

九、饲养人或携犬人阻碍养犬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4830123、4840494、110。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都市公安局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来源:宜都城管

你们“逃离”的样子真可爱!

近日持续高温,7月31日下午6时许,两名女生悄悄来到宜昌陆城派出所,将一个篮子放在值班室门口后,猫着腰“逃离”了。民警打开发现里面有自制凉粉、鲜花和纸条,上面写着“你们辛苦啦!”小可爱们的暖心举动,给蜀黍的炎炎夏日带来了丝丝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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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平检察

明日起,谭艾路通往艾家镇方向,请绕行!

因谭艾路(城区往艾家、宜都方向的延伸道路)K10+300~K10+500段道路右侧边坡上方存在多处不稳定滑坡体。目前,宜昌市城区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农康公司正在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清除卸载。为最大限度保障公路行车安全和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施工现场采取路面封闭施工,通行时间为上午11:00至下午15:00,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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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发布

【节约用电你我他

昨天在本地多个居民群里出现这条信息。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居民解暑需求增大,面对各种降温设备大量使用,电路处于高负荷状态,电力供应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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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可靠供应,保证广大居民在用电高峰期正常用电,宜都人平台在此提醒大家节约用电、降低能耗,避免过度用电造成用电隐患或非正常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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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公布湖北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举报电话的通告》——

全文如下:

关于公布湖北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违法犯罪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坚决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按照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同时,为提高全社会对长江禁渔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渔政)部门查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现将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受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全省公安机关统一受理举报电话:110

二、全省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受理举报电话:

武汉市:027-82892218、027-65683257

黄石市:13986605637

十堰市:0719-8111831、13177465505

宜昌市:13177089067

襄阳市:18907277993

鄂州市:027-60707500、 18008684800

荆门市:0724-6814179

孝感市:0712-2618892

荆州市:0716-8420719、17707169127

黄冈市:0713-8353251、0713-8889133

咸宁市:0715-8056240、13972840702

随州市:0722-3325181

恩施州:0718-8222343

仙桃市:0728-3321915

潜江市:0728-6252166

天门市:15926040464

神农架林区:0719-3336065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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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1317708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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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