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发生了两起抢救火灾事故见义“小勇为”,及时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有效减少居民财产损失,然而在这两起火灾事故抢救中受伤的见义勇为者,都是自行前往医院治疗,所需治疗费用也是他们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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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周边群众纷纷夸奖他们:“多亏你们见义勇为,及时施救,才避免了更大损失的发生”,房主送些东西给他们表示感谢和自愿承担他们的医药费时,均被婉拒:“不用不用!谁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挺身而出的,也没有受多大的伤,休息几天就好了,小事不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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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既让笔者为他们不畏危险、勇战“火魔”的精神感到赞许和高兴,又让笔者为他们因救火受伤而自行“买单”的尴尬场面心痛不已。只是因一次见义勇为,而让他们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痛,还要承受钱财方面的损失,真是“英雄流血又流泪”,据调查,类似这样的见义“小勇为”不在少数,那么,到底该由谁来为见义“小勇为”者“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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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虽然制订了相关文件,对见义勇为者从生计、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政策,但真正能享受到这些政策的,要么是受到媒体报道关注的、要么是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大勇为”者,类似上述见义“小勇为”者权益保障,为何往往会被忽视?难道这样的见义“小勇为”不值得崇尚吗?难道不需要这样的见义“小勇为”吗?点滴之水汇聚滔滔江海,若“小勇为”长期得不到激励,最终必将淹没于滔滔江海之中。

其实,见义勇为不分“大”和“小”,无论是见义“大勇为”者,还是见义“小勇为”者,其初衷都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不受侵犯和伤害,他们因见义勇为受到的伤害和损失,都应得到及时的补偿,他们的利益更应该得到切实保障。否则,难免让人产生“做好事有风险”之感?难免让人产生“好人没有好报”之疑?长此以往,肯定会出现道德滑坡、道德冷漠现象,特别是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功利之风日益浓厚,很多人受利益驱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见义勇为行为正与我们渐行渐远,面对无情的火灾、面对突发其来的洪水、面对溺水者、面对歹徒欺凌弱小,有些人宁可围观做个看客,也不愿或不敢施以援手,这是多么尴尬和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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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和伤害,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予以保障,也需要出现更多的见义勇为者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因此,各地应该对照国家关于保障见义勇者权益的相关文件,层层压实责任,创新方法,主动而为,进一步考量细化,制订完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激励机制,使其更加接地气,不断扩大受众面,打通基层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位见义勇为者的初衷与利益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呵护和保护,为见义勇为者进行全面托底,消除其后顾之忧,让民众切身感受到它释放的明确信号,激发起人们见义勇为的行为,才能更好地扭转社会风气,才能形成见义勇为自我生衍的良性循环,从而出现更多的“小勇为”,最终使见义勇为获得持久的续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