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有明 通讯员 高书庭)无合同、无社保、无银行转账流水、无工作证、无证人证言……厨师赵某在一家菜馆工作三个多月,骑车摔伤后,想要催讨医疗费和病假工资,但菜馆突然“翻脸不认人”。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推翻原仲裁裁决,判决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原告医疗费损失及病假工资五万余元。

2019年9月,50多岁的赵某入职姑苏区某个体户菜馆担任厨师。但是,该菜馆并没有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他缴纳社保,甚至他连工作牌、工作证之类的也没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无”员工。至于赵某的每月工资,菜馆也以现金形式发放。

2019年12月10日,赵某下班途中骑行摔伤,送到医院治疗。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最终他自掏腰包,共花费医疗费56496元。出院后,他曾多次向该菜馆经营者许某催讨医疗费和病假工资,对方却声称不认识他,拒绝为他支付医疗费和病假工资。

面对菜馆的“拒不相认”,赵某抱着问问看的心态,在4月15日向姑苏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同时,他委托弟弟来到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初步审核后,当即指派张秋燕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赵某的陈述,并向其本人了解情况,又到实地查看现场,经过工商档案查询找到经营者许某协商。然而,许某仍然以不认识赵某为由,拒绝调解。因此,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不予受理”。最终,赵某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医疗费56496元、病假工资9246元。

张秋燕律师与赵某充分沟通,认真评估后决定多方发力。一方面,张律师将赵某弟弟在菜馆催讨医疗费发生争执时的出警记录录音整理成文稿并刻录光盘,同时通过法院调查令向相关派出所调取当天视频资料一并提交;另一方面,张律师注意到,赵某弟弟曾多次向菜馆经营者以电话沟通形式催要医疗费用,并且菜馆经营者许某妻子与赵某之间曾有一笔3900元转账记录,虽未注明“工资”,亦可间接印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赵某提供的包括录音在内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从事了被告菜馆工作,可以认定为赵某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考虑到社保参保部分存在药费自费、自负部分个人承担的比例,姑苏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限期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损失45197元、病假工资4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