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不给抚养费就是不让他探视孩子!”

“不让探视孩子我就是不出抚养费!”

执行法官听着这对冤家对孩子的硬拗态度,无语地摇摇头道:“通知你们到法院是来处理问题的,不是来赌气吵架的,孩子都八九岁了,希望你们双方冷静地考虑考虑孩子的感受,不要因为你们的离婚而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更大的阴影。”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劝说下,女方党某同意男方陈某探视孩子并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一周,男方陈某也顺利将6000元的抚养费予以履行。

2017年8月15日,党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儿子由党某抚养,陈某支付抚养费,陈某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两天可以探视孩子或带孩子出去游玩或居住,寒暑假期间陈某的探视时间为一周。2019年7月,因党某未能让陈某按照协议内容探视孩子,陈某未再支付抚养费。为此,党某以孩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2019年5月13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9)豫0882民初1070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18周岁。判决生效后,因党某不向陈某提供探视条件,陈某也未支付抚养费。日前,沁阳法院执行法官张燕将党某和陈某同时通知到庭,经过耐心释法讲理,消除了双方的抵触情绪,最终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行,收到了双方满意的社会效果。(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