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济南市中区某公司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两位负责人来到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一面写有“严打经济犯罪 护航企业发展”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民警手里。而这还要从发生在去年的一起案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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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中,市中区某公司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市中经侦大队报案称,公司某分店前负责人毕某在负责配件采购期间,以需要“促销费”的名义向供货商索要钱款共计9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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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经侦大队历来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和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接警后,二中队副中队长宫晓宁、民警刘春雷立即开展初查工作。通过向供货商了解情况和调取银行流水,民警发现在之前两年多的时间里,供货商共向一个户名为刘某的账户里打款20余笔共计95000余元。获取相关证据后,将此案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通过寻找发现刘某现已外嫁到河北省,民警于是多次前往河北邢台找到刘某调取关键性证据。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刘某并不知情。据刘某讲,她和毕某是朋友,之前毕某让她以自己的名字帮忙办了一张银行卡,之后毕某就把卡拿走了。为了完善证据,民警通过又多方查找,远赴江苏找到供货方之前的打款经手人,确定了银行卡确是毕某在使用的事实。最终,在全面掌握外围证据后,民警于今年4月13日依法传唤毕某。

经审查,毕某,男,32岁,滨州市人。面对确凿的证据,本想抵赖的毕某只得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毕某交待,他之前一直在该公司某分店担任负责人,因为分管采购,便感觉“大权在握”,利用职务的便利,多次向供货商索要钱款共计95000余元。

目前,毕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袁野 通讯员 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