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少跑路,避免多头跑,为了便于监管,涉及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市级消防机构负责。(此处的“涉及”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本身或开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开业检查
消防便民服务
申请流程解析
服务指南
01
服务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第十五条
03
申请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营业前
04
申报材料
◆ 窗口提交: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现场核查:
(1)消防安全制度;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提交值班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人需在申报表中注明以上资料准备情况,待消防机构现场检查时提供。
05
办理流程
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现场检查—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06
收费依据
不收费
07
法定时限
13个工作日
08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09
联系电话
0813-8100730 (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10
投诉电话
0813-8207599
01
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电话
0813-811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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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解析说明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填写规范
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01
首部
“申请单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当以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名称为准。单位有公章的应当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加盖公章,尚无公章的应当写明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并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人亲笔签名或者捺指印,并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记载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02
正文
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地址”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所在的详细地址,应当填写到街道和门牌号。
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地上/地下)属选择项,将不需要的用横线划去;公众聚集场所占据多个楼层的应当逐一写明。如“地下1层、地上1、2层”。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注意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表格式样
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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