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立红 济南报道

8月5日,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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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学 资料图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长、区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32家单位或者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4.025814万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2009年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振学在担任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未经科学评估论证,考察流于形式,盲目决定引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投资项目,违规强力推进开工建设,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刘振学长期在枣庄市工作,曾任峄城区纪委书记、区委书记,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等职。2019年7月,刘振学接受审查调查;四个月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此前通报称,刘振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责编:张明月

审核:冯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