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8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江西济民可信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济民可信)取得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恒生)83.35%股权未依法申报,被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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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报

根据通报,2013年,收购方济民可信在江西南昌注册成立。济民可信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剂、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涉及药品领域包括心脑血管科、肾科、肿瘤科、抗感染及急救药物。

被收购方南京恒生则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制造、销售和生物制品、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中成药的研究开发等。

经查,2019年4月4日,济民可信与南京恒生及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多项股权收购间接取得南京恒生83.35%股权。上述交易先后于2019年4月28日、6月25日以及6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济民可信通过多项股权收购间接持有南京恒生83.35%股权并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其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据南都记者了解,上述规定指出,当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时,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这笔收购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后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对济民可信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