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翌隽 袁智达 记者陈旻报道:信丰一男子为谋取钱财,走上了“绑票”的不归路。近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绑架罪将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开车劫持少女后索赎金

据悉,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因债务紧逼,妄想快速“搞到钱”。于7月22日17时许驱车来到信丰县某乡镇,经过一座大桥时看到独自行走的少女,便产生了敲诈一笔的想法。随后,赖某某驾车行驶数百米,将汽车停放在路边伪装好,从汽车后备厢中拿出剪刀、透明胶带、手套、尼龙绳、头套等工具装入黄色编织袋中,往少女行进的方向追去,在过大桥后的七八百米处将少女追上,把少女劫持至路边的竹林里。接着赖某某逼迫少女拨打其父亲(在外地)电话,以危害少女生命安全为由向少女的父亲索要10万元的赎金。

逃离现场时被警方抓获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赖某某最终答应将赎金减少至2万元,并要求少女的父亲立即安排人将钱送至大桥上。赖某某在深夜前后三次往大桥准备收钱时均发现异常并逃离,最后赖某某察觉家属已报警,出于胆怯将少女放走。赖某某则在逃离现场后,来到其轿车停放处时被抓获。

检察官提醒:不独自去偏僻处

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青少年儿童尤其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独自外出至偏僻处,尽量结伴而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