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5日电 5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崇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广西龙州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以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品种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崇左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以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品种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20万元;对“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20万元;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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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保监会

同日公布的崇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3号、4号、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以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品种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苏英、黄日初、黄就民均被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丘大鹏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崇左银保监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7月27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西龙州农商行前身为龙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7968.599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为苏英。大股东为岑溪市南方物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万元,持股比例达14.05%。(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