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效力的认定审查及维权策略

最近总有咨询问我们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了后悔了怎么办?有什么补救办法吗?在现实中,明知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协议不合法,但在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经常会因为举证困难陷入被动局面,多数案件有败诉风险,尤其是逼迫签订,往往非常隐蔽,没有第三方在场。

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应当及时报警,做好询问笔录,向警方详细描述事发经过,以便保存证据。所以,签订协议时,建议有三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尽量选择在自己家中,或者公共场所,避免单独去宾馆、车上等相对封闭的地方。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如录音、录像。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以最高院的案例讲解拆迁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多重多维度的,不要片面的认为一定支持或者不支持请求,有的因为被拆人确实拿到了比较满意的补偿,然后出现有过高期望的情形,攀比心态,一般不容易得到支持,但实践中只要有证据支持,存在相关违法情节,我们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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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宋美丽、其父亲宋大帅及宋美丽的弟弟共同居住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系宋大帅所建。赤壁市政府实施征收,以组建的华宝电力赤壁电厂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与宋美丽父亲签订《华宝电力赤壁电厂氨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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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就是我们说的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关于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为基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在依法行政原则与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之间进行利益衡量。

如果行政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要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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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评析

如果我们在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空白协议、显示公平的、欺诈情形,明显违法的情况下,违背了我们的意思签署了协议,我们应当及时维权。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是无效或可以被撤销。第一,主体是否以政府名义进行拆迁、签订合同,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合同;第二,如果签完合同之后发现隔壁邻居每平米比自己的补偿高的多,要维权,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进行补偿,可以请求要求按照公平、合理补偿;第三,只有法定代理人认可才会是有效的合同,如果不认可,则无效;第四,签完协议后找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发现评估房屋价值和补偿价值差距悬殊,可以以房屋价值标的显示公平请求撤销;

被拆迁人应在知道存在重大误解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权力,否则过时效权力消灭,所以要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