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遵化市人民政府连发两则通告,对“双代”区域全面禁煤、在遵化全市范围内实行散煤复燃有奖举报制度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双代”区域全面禁煤的通告
遵政通字〔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双代”区域为禁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全市完成“双代”改造的区域。
二、禁止运输。对禁煤区重点用煤单位运煤车辆实行燃煤运输证核发制度,用煤企业到市公安交警大队申请,予以办理运煤车辆通行证,除持有通行证和过境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内运输散煤,违者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禁止储存。除市政府批准的用煤单位外,禁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燃煤。“双代”区域内完成“双代”工作后,立即将燃煤设施及散煤清理完毕,完成一户清理一户,限期自行清理完毕。限期没有清理完毕的,由属地乡镇予以清理没收。
四、禁止销售。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定期对禁煤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散煤。发现新的经营销售行为的,从重处罚。
五、禁止使用。禁煤区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批准的重点用煤单位除外)、门店、流动摊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禁止使用燃煤。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活动完成“双代”后禁止使用燃煤。
六、强化监督。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设置举报电话,分别是8075100、6939757,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燃煤等行为。
七、严格执法。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禁煤区内违规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燃煤的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02
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散煤复燃有奖举报的通告
遵政通字〔2020〕 13号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散煤复燃监督工作,精准有效整治散煤复燃行为,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散煤复燃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双代”区域燃烧散煤和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等洁净煤的行为。
2.“双代”区域以外燃烧散煤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条件及程序
1.举报人须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地址或个人姓名等信息;准确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地。
2.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要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内容经查实的给予500元奖励。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4.对多人同时或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5.确认举报属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本人银行账号转账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惩罚办法
每月5日前,按照上月责任单位被群众举报散煤复燃问题数量,核定扣减责任单位财政资金。
四、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举报人可到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现场举报。
2.电话举报:0315-693975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来源:葵花朵朵
制图:陈唯依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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