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中招网上志愿填报及高中阶段录取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安徽省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关于印发<宿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体〔2020〕6号)精神和要求,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将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全市中招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核准基础数据

(1)报名数据,包含考生信息(如考生基本信息、联系电话、简历、评语等)、报名点信息等。

(2)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物理及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定向生资格数据。

(4)历届生数据。

(5)招生计划,包含高中招生计划、定向生分解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等。

以上基础数据由各县区招生办牵头,各县区教体局相关部门配合,于7月31日前核准完毕。

省统考科目成绩、听力残疾考生听力免试成绩、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由市中招办负责完成。各县区7月31日前将听力残疾考生听力免试考生名单及考试违规考生名单报市中招办。

三、划定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县区教体局于8月5日前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由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原则上划定比例不得超过各县区招生计划的115%。

四、排名位次确定的原则

1、总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物理及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以下简称总成绩)分数高的,排名位次靠前;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中考科目等级(省统考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五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A 20%、B 30%、C 35%、D 10%、E 5%,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等级,科目A—E等级靠前多的即为等级标准高)作为区分排名位次先后的依据,等级标准高的考生排名位次靠前;

3、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标准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顺序,单科分数高的,排名位次靠前;

4、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标准相同,且单科成绩排序仍不能确定录取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排名位次依据,等级高的排名位次靠前。

今年我市中招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市教体局将于中考查分结束后,在考生成绩通知单上注明该考生在本县区和全市范围内的排名位次,录取时按排名位次进行录取。同时分市、分县区按1分一档公布成绩分档,考生可依据本人排名位次、成绩分档、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志愿填报。

五、网上志愿设置方案

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志愿填报共设置两个批次,分别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和普通高中批次,其中普通高中批次共设置五个批次,分别为普通高中自主录取批次、省示范高中批次、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及市直学校批次、市示范高中(第二批)批次、一般高中批次。

(一)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

(二)普通高中批次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

(1)普通高中实验班、特色班:宿城一中“创新型人才实验班(2个班,104人,面向全市招生)”、“中美国际课程班(1个班,52人)”;宿州二中“卓越人才实验班(2个班,100人,面向全市招生)”、“国际班(1个班,50人)”;一中宿马学校“正谊班(1个班,40人,面向全市招生)”;砀山中学“国际特色班(1个班,52人)”;砀山二中“卫星同步课堂实验班(1个班,52人)”;萧县中学“科技创新班(1个班,50人)”;灵璧一中“国际班(1个班,52人)”;灵璧中学“国际班(1个班,52人)”。

(2)普通高中特长生:宿州二中足球特长生8人;学院附中篮球特长生20人;砀山二中体育特长生10人、音乐类特长生5人;萧城一中足球特长生22人、篮球特长生20人;灵璧二中篮球特长生30人。

2、省示范高中批次

3、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及市直学校批次

4、市示范高中(第二批)批次

5、一般高中批次

以上批次各设置1个学校志愿。其中自主招生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特色班或特长生招生志愿。除宿城一中“创新型人才实验班”、宿州二中“卓越人才实验班”、宿城一中宿马学校“正谊班”可以面向全市进行招生外,其他自主招生计划只能用于学校所在县区进行招生。宿城一中、宿州二中、砀山中学、灵璧一中、灵璧中学国际班的录取放在该学校其他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批次招生学校的设置情况见附件2。

六、网上志愿填报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宿州市2020年中招网上志愿填报由市中招办统一领导,各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统称各县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并实施。

市中招办负责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志愿填报系统开发、网络和数据安全、各县区招生办工作人员培训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实时监控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

各县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志愿填报确认点(以下简称确认点)工作、培训确认点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各确认点志愿填报进度、重置考生密码、督促所辖志愿填报确认点认真履行志愿填报组织和确认等工作。

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具体组织考生填报和确认志愿、解决考生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时监控本确认点志愿填报进度等工作。

考生应充分了解所报考学校相关计划的条件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学校和相关计划的志愿。因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造成不能录取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网上志愿填报时段

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各批次志愿通过网络一次性填报,填报时间定为:8月7日-8月10日。

(三)网上志愿填报操作流程

各县区招生办组织考生本人在指定地点、指定时段内按照《宿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网上志愿预填表》(见附件3)内容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志愿录入完成提交后,打印志愿确认表并由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1、确定志愿填报确认点

各县区招生办根据本辖区考生人数、设备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本辖区确认点。确认点除具备一定数量的可联网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设备外,还须具备电信或教育网宽带接入,同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

2.组织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各县区招生办根据本辖区考生数和设定的确认点情况以及事先排定的时段组织考生上网录入志愿信息。

各报名点在志愿填报前根据《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网上志愿预填表》供考生预填志愿,并根据各县区招生办安排通知本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地点,按时组织考生到指定志愿填报确认点录入志愿信息。

志愿信息填报过程中各县区招生办、确认点要通过管理后台实时监控志愿填报进度,防止出现批量遗漏。

确认点须仔细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本人填报,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3.考生录入志愿信息

考生在确认点组织下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志愿预填表到指定的确认点登录填报系统录入志愿信息。

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因考生录入错误导致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

未达到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不符合定向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被省示范高中定向批次录取。

4.志愿信息确认

考生志愿信息提交后,确认点管理人员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

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急预案

1.志愿采集确认点出现不能联网等情况,计算机技术人员立即排查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立即报当地招生办,由当地招生办统一协调向其它志愿采集确认点分流考生或启用备用志愿采集确认点。

2.出现大面积无法联网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平台网络无法访问等情况,各县区招生办应立即报市中招办。

3.考生遗忘密码且无法找回,由各报名点核查考生身份后通过管理后台重置密码。

(五)工作要求

1、网上志愿采集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区招生办务必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好场地和设备以及志愿填报期间的电力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对考生的宣传、服务等工作。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中考考生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各县区招生办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志愿信息采集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为本辖区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本志愿采集确认点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招生办应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3、网上志愿填报取消了传统的志愿卡,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纸质载体,经考生及其监护人亲笔签字的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表明考生填报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材料。考生或其监护人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各县区招生办务必落实志愿确认环节,务必做到一人一表,务必做到由考生本人填报、本人确认,务必妥善保存志愿确认表,确保填报志愿人数和确认表数吻合,并一一对应。

4、周密组织,规范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各县区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和业务培训。

5、加强志愿填报现场管理,杜绝代填志愿现象。志愿信息填报过程中,各志愿确认点须加强对志愿填报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填报现场。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宣传,避免考生之间代为填报。志愿填报点在志愿填报期间须全程录像,以备查阅。

6、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和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各初中学校班主任要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不能对考生和家长说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也不能对考生和家长作出任何不负责任的承诺,一切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7、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网上志愿填报的密码,不要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如老师、同学、招生学校的宣传人员等,因密码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8、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请托和馈赠。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生源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

9、按照省招委相关通知精神,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中考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值班、整理试卷及其他组织管理保障工作的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七、高中阶段录取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录取批次

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共设置两个批次,分别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和普通高中批次,其中普通高中批次共设置五个批次,分别为普通高中自主录取批次、省示范高中批次、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及市直学校批次、市示范高中(第二批)批次、一般高中批次。

五年制高职、其他中职录取工作根据省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省示范高中及市直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并公布,其他市示范高中及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区教体局划定并公布。

2、按市教体局市教体〔2020〕7号文件规定: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是省示范高中所在县区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历届生不享受定向计划。

(四)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和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总成绩排名位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如考生未按时到校进行报到,则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不得有D)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

2、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

有关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安徽省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现要求如下:

(1)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中考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今年不再使用“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志愿填报,统一使用宿州市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自己户籍地对应的专业志愿,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各县区招生办确定并公布。

(2)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①发布面试公告。各县区教体局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面试公告在8月11日前发布。

②组织面试工作。各县区教体局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③公示面试结果。各县区教体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3)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①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区户籍的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区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录取规则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不得超额。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体、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②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体、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县区教体局公布2020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4)招生录取。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

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时,应依据经公示的面试考生名单,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签订《协议书》。文化课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之和,不含体育考试成绩和物理及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②各县区招生办在8月14日前将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通过“宿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给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再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5)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全省中考,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跨市考生,采用人工填报志愿、人工录取的方式进行,流程如下 :

①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分数通知单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填报志愿。

②各县区招生办参照五年制高职志愿确认表的格式自行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填写志愿(仅限报考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并确认签字。

③各县区招生办先从志愿库中导出本县区已确认的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考生志愿,然后与考生成绩库按考生号进行合并,最后将这部分考生的志愿信息及成绩信息人工录入进合并后的志愿及成绩库。

④各县区招生办将最终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上报全部录取名单。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已录取的跨市考生由各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单独上报市中招办,同时上报相关的纸质说明材料(需盖章)。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特色班或特长生招生志愿。除宿城一中“创新型人才实验班”、宿州二中“卓越人才实验班”、宿城一中宿马学校“正谊班”可以面向全市进行招生外,其他自主招生计划只能用于学校所在县区进行招生。宿城一中、宿州二中、砀山中学、灵璧一中、灵璧中学国际班的录取放在该学校其他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

(1)普通高中实验班、特色班自主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

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名单及原始评分表7月31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对外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填报对应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否则将不予录取。录取时,市中招办将基教科审核后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给招生学校,额满为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校招生简章执行,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4、省示范高中批次

(1)统招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历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2)定向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及定向指标分配原则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报名点完成招生学校定向到校指标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报名点应届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各报名点的定向到校指标数没有完成的,集中收回作为定向剩余计划。

(3)定向剩余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的应届定向剩余录取最低分数线。

5、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及市直学校、市示范高中(第二批)、一般高中批次

市直学校录取由市教体局负责,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其他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市示范高中(第二批)及一般高中由县区教体局负责,县区招生办具体实施。市中招办及各县区招生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6、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学籍地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如需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应在学籍地高中录取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户籍地高中。

7、领导与管理

(1)加强过程监控。各县区要切实规范招生录取程序,辖区内除省示范高中、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外,其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于8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在9月20日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高一新生注册审核。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2)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级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督导情况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议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4)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初中学校釆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附件:1.宿州市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分县(区)招生计划及联系电话

2.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一览表

3.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网上志愿预填表

4.宿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特长班审批表

5.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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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招生院校代码以志愿填报代码为准

附件2:

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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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除备注特别说明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职业学校可跨县域招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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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考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考生只能填报自己户籍所在县区对应的定向计划。

2、考生应充分了解所报考学校相关计划的条件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学校和相关计划的志愿,不要轻信招生学校的任何承诺

3、考生志愿信息提交后,须到确认点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考生或其监护人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

4、未达到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不符合定向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被省示范高中定向批次录取。

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网上志愿预填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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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宿州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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