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作为征收方,掌握着大量被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但是被征收人却只能获悉政府发布的一纸公告,以及身边老百姓的传言。因此,被征收人只有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取收集更多的真实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很多征收方因各种原因开始“踢皮球”,为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设立难关。面对征收方“踢皮球”,我们该怎么办呢?先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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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张某系廊坊市香河县人,其厂房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王各庄村291号,因有关部门声称建设“京唐城际铁路项目”,将张某的厂房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其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块的征收情况,张某于2020年4月20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香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张某厂房所在地因进行“京唐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而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征收土地公告等相关政府信息。2020年4月22日,香河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请张某到香河县京唐高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张某不服,于2020年5月29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香河县人民政府作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并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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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结果

廊坊市人民政府认为:香河县人民政府作为征地实施的主体,同时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其告知申请人张某到香河县京唐高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请信息公开,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决定撤销香河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责令香河县人民政府自接到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起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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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本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作或保存。另外,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本案中,香河县京唐高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仅为香河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缺乏行政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因此,香河县人民政府拒绝公开相关信息,而是将其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转交给议事协调机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政府公开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本就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当我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遭遇征收方“踢皮球”,拒绝公开手中的征地相关信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及时与蓝秦律师进行沟通,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