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早前发生一宗高空砸物案,一辆私家车天窗被砸穿。福建莆田法院近日审结该案,指由于无法查清行为人,于是判该楼宇有可能砸物的18名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合共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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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的原告聂某,当日在当地一楼盘1期9号楼前停车位停车,由于无法查找到行为人,于是法院要求该楼宇第3、4梯位的56户业主共同承担责任,而56户业主中有38户的业主在案发后才申请交房或者申请装修,故可不承担本案的补偿责任。

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林晓霞表示,虽然目前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但有关赔款的住户,有权保留继续追偿实际侵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