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来窜去的电动车

随处摆放的共享单车

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

如果规范不到位

也可能成为城市文明的阻碍

……

共享单车减半

电动车管理“十条”

昆明这两天又出重拳

加强了对这两类车辆的管理

共享单车:本月内从18万辆减到9万辆

8月4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我市正在开展共享单车减量化处理工作,8月25日前,昆明市共享单车将在18万辆的基础上减量到9万辆以下。

市城市管理局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市共审核通过美团、哈啰、滴滴青桔三家运营企业投放了18.72万辆共享单车,其中共享单车177600辆、共享助力车9600辆,现有注册用户约400余万,日均使用约1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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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陈庆能表示,此前,市城市管理局已针对美团单车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约谈了美团单车北京总部副总裁,并责令企业回收违规投放的车辆,经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积极开展回收工作。哈啰、滴滴两家公司也已经分别提交了报告,主动把自家共享单车数量减至3万。“我们将在8月10日前督促企业将违规投放的共享单车全部收回,8月25日前在18万辆的基础上减量到9万辆以下。”

同时,市城市管理局要求,三家企业在创文期间大幅增加运维人员,并按辖区实际,编制造册,把所有维护人员分组、分班配发到各区、各街道、各社区,对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商业中心、医院、学校周边等实施重点保障。作为属地管理部门,各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也将加强街面共享单车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投、破损车辆及无序摆放车辆,通知企业及时收回。对于企业回应不及时、不回收、不处置的,各中队将按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力量代为回收,并由企业承担调度费及停车费用,同时上报市局核减投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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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能介绍,本周起,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共享单车管理实施一周一考核,考核情况每周通报辖区和企业,对落实工作好的企业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力的企业,将核减单车数量。

电单车:出台新“十条”

目前,我市电单车总量达200余万辆,由于此前监管有所欠缺,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十分严重。

为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进一步维护市容秩序,方便广大市民出行,8月3日,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的新“十条”。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应当遵守“集中停放、摆放有序、朝向一致”的原则停放在停车场(点)或指定的画线区域内。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序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

沿街施划的无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点,免费对电动车自行车车主提供停放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费,安全保管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3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根据道路条件,在确保行人通行不受影响、不占用盲道或消防通道的前提下,按照非机动车停放场(点)标准,设置更多的无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供市民免费停放。对已施划,但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的停放点标线要组织重新施划,确保各停放场(点)的标线清晰、规范。

4

街面有人值守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设置,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设置有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具体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

5

经批准设置的有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应当统一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市民监督。

6

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小区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将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改作它用。

7

各类外卖、快递、代驾等服务平台应加强人员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车辆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对有条件的聚集区,提倡单独设置服务平台专属停放场(点)

8

企业、物业、大型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应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自我承诺制,对门前乱停乱放行为要予以劝导或制止,主动做好门前车辆停放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可向当地辖区政府(管委会)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9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上私拉乱接电线对电动车自行车实施充电;有条件的各类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小区等在确保安全并取得辖区街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住建、城管等部门同意后,可集中设置电动车自行车充电区,满足充电需求。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内城中村集中停放点按各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登记备案核准流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小区、城中村内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小区、城中村内部道路、楼道内无乱停乱放现象。

10

对未在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组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当事人在现场的,接受相关教育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违规停放车辆拖移至辖区指定的区域集中停放。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做好被拖移车辆的信息登记,公示查询电话等,有条件的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提醒车主,方便车主查询。对已实施拖移的车辆,由车主带齐车辆信息等证明材料,自行前往集中停放点,经确认后,领取所属车辆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来源 昆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