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长上报的一笔虚假贷款,连累总行、分行两级员工。

8月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怀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怀化农商银行业务发展部经理王某发,因涉违法发放贷款2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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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发任职怀化农商行业务拓展部经理,该部门负责受理各支行、营业部上报的贷款调查,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出具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移交审查部门。

期间,王某发在办理怀化市明城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明城科技公司”)800万元贷款和龙某1200万元贷款的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商业银行法》及信贷管理规定,开展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出具同意发放贷款的调查报告,违法发放贷款金额共计2000万元。

截至2020年2月21日,明城科技公司仍未偿还该800万元贷款。据(2019)湘1202刑初460号判决,明城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发还被该行的支行长“坑了”一次。龙某的1200万元贷款系怀化农商行人民路支行行长王某俊、信贷员关某等人上报,王某发未进行调查认定,出具了同意发放贷款的调查报告。截至2019年12月9日,该笔贷款尚欠怀化农商行本息645.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发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王某发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另据判决书显示,对怀化农商行人民路支行行长王某俊、信贷员关某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将作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