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保局发布了医保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录外的调入品种共有7大类,但文件对于这七类药品的定义,还有不明确,或者描述不精确的地方。

比如:

第1类中,“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相关”如何定义??“治疗用药”是什么概念,是指有严谨的循证医学疗效证据的药物,还是指某些指导文件中提到的药物?

第5条中,“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新药注册”申请,如何界定,是按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执行,还是旧的新药申请也算?

第6条中,“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果按新的注册管理办法,增加“新适应症”是要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不是补充申请。难道这一条,是给某些品种量身定制的?

第7条中,“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最新版医保“怎么定义,部分地方在新版国家医保出台后,没有调整医保目录,那么原来的医保目录是否算最新版?

定义不精确,就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届时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就很难有清晰界定,给评判人员留有余地,某些品种能否有资格入围,就看企业的工作能力了。

以下是我整理的符合第3、5条的品种目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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